为规范中心的公务接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要坚持“必要、适度、节约”的原则,做到“礼貌、热情、周到、节俭”。
二、公务来客接待就餐分宴请和工作餐。宴请对象主要是涉及中心对外工作需要的重要来宾,一般工作联系、工作检查、联谊活动等安排工作餐。
三、就餐标准:工作餐,厅级干都(教授)每人早餐10-15元,中餐40元,晚餐30元;处级干部(副教授)每人早餐10-15元,中餐30元,晚餐20元;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讲师)每人早餐10一15元,中晚餐各20元。必要的宴请,按工作餐标准每人上浮10元。来客就餐两次以上的,宴请一次,其余用工作餐。重要宴请标准由主任确定。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县处级(副教授)以上来客可视情况安排中心主要领导或其他中心领导陪餐,中心主要领导陪餐一般不超过两人。中心内各部门来客,中心领导原则上不陪餐。
五、中心及各部门来客接待,原则上只限于在院内餐厅安排用餐、住宿。
六、中心及各部门确需招待的来客,由各部门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并经中心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审批后,统一由中心办公室核定食宿标准并安排食宿,不得超标接待。对未经允许的接待,办公室不予以结账,费用自理。
七、公务接待用车按中心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来客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对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机关和重要来客及应邀讲学的专家、学者,住宿费超过报销标准部分,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九、中心公务接待费用由中心办公室按月汇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凭票到财务部报账。
十、接待客人,一律不得用公款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公务接待申请单
来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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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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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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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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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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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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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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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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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主任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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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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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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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公 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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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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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单时间: 经办人:
说明:如需安排会议室、水果、茶水等,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中心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