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服务中心物品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采购工作职责和程序,确保采购工作高效规范有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及维护学院利益的原则,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品采购”是指后勤服务中心维持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购买的各种物品。主要范围:
一、管理、服务、办公正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二、水、电、暖维修所需的物品材料。
三、清洁、保安所需物品及工具。
四、校园环境卫生清洁、绿化用品。
五、餐饮所需的大宗物资。
六、大型设备。
第四条 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进货关、质量关、价格关,不进“三无”产品,不进质次产品,不进价高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必须退货。入库手续完备,方可持正式票据报销。
第五条 物品采购方式
一、严格执行物品采购程序,少量物品:由部门确定两人以上进行采购。 批量物品(1000元以上)必须报中心主任批准,采购工作应做到货比三家,论质论价。
二、为使物品采购程序化,各部门须提前十日内提出采购计划及初步询价结果,报中心财务部审核后,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由中心研究决定采购项目,安排人员进行采购。
第六条 物品采购程序
一、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零星采购程序: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牵头,采购部门、财务部参与进行采购。采购后的物品必须入库,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二、外购的各种物品价值在1万元以上和单件价值低但批量大的大宗物品采购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实行招标采购。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中心采购招投标小组组织招标采购。
三、招标注意事项:
1、招标整个过程必须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2、采购项目的招标,原则上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单一来源货物例外)
3、招投标小组人数为单数组成,具体使用和采购部门的评委不得超过总评委的三分之一。
4、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中标稿。
5、在未确定中标单位之前,所有参与该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透漏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事宜。
6、招标组织。后勤服务中心的招标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部门协助。
第七条 物品采购管理
1、各部门物品采购经费必须是在中心批准范围内开支,超预算开支须先报经财务部审核同意,落实经费来源,否则不予采购。
2、市场考察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采购招投标小组成员参与。在市场考察的基础上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物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功能指标、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要求。若内容不清,不得采购。需签订采购供货合同的,由后勤服务中心代表学院与之签定。
3、采购活动应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严禁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如发生回扣等问题,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范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4、采购人员要加强物品单据、凭证、印章、印鉴的鉴定;搞好商品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准确及时了解物品的市场行情,随时向中心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提供物品的信息,广开供货渠道,接受师生监督。
5、为保证物品供应及时和质量,大宗物品需确定三家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在采购或招标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信誉不好、物品质量不稳或故意隐瞒物品价格等,将随时清除其资格,并备案不准再参加类似投标。清除一家补充一家,不断调整,不断优化。
6、采购人员应建立工作日志,记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物品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要广开供货渠道,多了解市场,掌握物品的市场规律,不断调整供应商,优胜劣汰,为领导决策多提建议和有参考的信息。
7、计划购买的物品到位后,由采购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使用部门专人验收。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制验收单据,认真检查采购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合格,数量是否正确等。最后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供反馈意见,中心办公室备案。并在下一次招标议标前,向中心提供上一次招标采购的物品使用情况,供下一次采购招标参考。
8、物品验收完毕后,采购部门须按时履行报销手续,手续齐全,到财务部报账。无采购单或采购回采购单上没有的物品将不予报销。
第八条 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执行本办法,依据制定《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物品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救灾抢险紧急情况,需紧急采购的;
二、经中心领导集体认定的其它特殊情况。
第十条 后勤服务中心采购招投标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院纪委1人
中心办公室主任
中心财务部部长
采购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聘请专家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