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餐厅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采购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伙食成本,根据《后勤服务中心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餐饮服务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中所指的大宗材料主要为:大米及粳米、面粉、菜油及调和油、饮料、鲜猪肉五类物资,其他原材料由餐饮服务部组织采购。
二、成立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后勤服务中心采购招投标小组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人员。
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实际供货商考核和供货价格调整会议;
2、大宗物资市场行情的调研;
3、大宗物资采购时的质量把关;
4、实际供货商的日常考核;
5、《准入供货协议》和《正式供货协议》的起草;
6、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7、物资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8、招标后的价格如因市场的变化需进行调整,应由领导小组及时按变化依据做出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服务部,办公室主任由餐饮服务部部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大宗原材料采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企业或供货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准入供货商;在准入供货商中通过中心招标的程序产生实际供货商。
五、招标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招标会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会议召开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招标人员的通知、供应商的召集、招标材料的起草及招标会议的记录等;
每种物资的招标,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参与招标的人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
招标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正常的物资供应。
六、准入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大米或粳米的企业或商户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一级批发市场商户,注册资本不得少于40万元;主产地生产厂家优先考虑;
投标面粉的企业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投标菜油的企业或商户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投标鲜猪肉的企业或商户应为大型养殖场或供应商,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投标饮料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投标企业或商户应持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中标企业或商户应在中标之日起5日内缴纳2万元产品质量保证金,方能成为准入供货商。
准入供货商《准入供货协议》在招标后5日内签订。准入供货商每年招标一次。
七、准入供应商的确定
大宗物资准入供货商由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定的形式从投标企业或商户中确定。中标企业或商户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即为准入供货商。各类大宗原材料准入供货商的数量为:大米及粳米2-3家;面粉3-4家;菜油3家;鲜猪肉3家;饮料2-3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或商户应多于中标企业或商户3家以上。
八、实际供货商的确定
实际供货商由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准入供货商中确定,实际供货商的数量应小于准入供货商的数量。
实际供货商每月考核并调整一次。实际供货商的调整由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在实际供应商退出时,由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准入供应商中指定递补。
九、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和补充
为了确保物资供应工作的稳定,对实际供应商应实行质量保证金缴纳制度。实际供应商应向使用方交纳不少于2万元的保证金。
若实际供货商未按约定时间供货或所供应的物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餐厅的正常生产的,由餐饮服务部报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从市场购买,因此而产生的批零差价从实际供货商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当实际供货商保证金不足2万元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供货商及时补缴,否则,取消其实际供货商资格。
十、实际供货商的退出
(一)实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直接退出准入供货商范围:
1、一个月内出现3次(含3次)以上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供货,影响餐厅正常生产的供货商,停止供货,退出当年准入供货商范围;
2、连续两个月内有5次(含5次)以上未能按约定时间供货,影响餐厅正常生产的供货商,停止供货,两年内不得进入准入供货商范围;
3、所供应的物资出现腐败变质等严重威胁食品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停止供货,供应商两年内不得进入准入供货商范围;
4、所供应的物资因安全卫生质量方面存在问题,对餐厅造成一定的影响时,停止供货,供应商永久不得进入准入供货商范围。
(二)实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退出准入供货商范围:
1、所提供的物资价格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高出市场批发价格10%以上的;
2、所提供的物资价格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连续3次高于其他实际供货商5%以上的;
3、所提供的物资在一个月内有5次以上质价比低于其他实际供货商的;
4、当月考核结果处在最后一名的实际供货商。
因准入供应商退出,准入供应商数量少于规定数量时,由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招标予以补充。
十一、实际供货商市场划分
由领导小组按照信誉度等级确定各实际供货商相应的市场供应份额。信誉度高的实际供货商其所供应的市场份额由小到大依次增大,信誉度低的供货商其所供应的市场份额由大到小依次降低。
每类物资原则上不允许由一家供货商长期垄断供应。
十二、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质量标准
(一)大米及粳米的质量标准
1、等级标准为特等或标准一等;
2、碎米量≤5%;
3、杂质(包括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及稻谷粒)≤2%;
4、水分≤14%;
5、无发霉变质米,不含国家明令禁止的抛光济、增白剂、染色济、驱虫剂等物质;
6、为当年或前一年稻谷新脱的大米或粳米;
7、其它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二)面粉的质量标准
1、面粉等级为特制一等或特制二等;
2、水分≤14%;
3、灰分≤0.70%;
4、含砂量≤0.02%;
5、磁性金属物每kg不超过0.003g;
6、过氧苯甲酰每kg不超过0.06g;
7、黄曲霉素每kg不超过5ug;
8、其它标准符合特制粉相关国家标准。
(三)菜油的质量标准
1、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2、水分及挥发物≤0.20%;
3、不溶性杂质≤0.20%;
4、酸价(KOH),mg/g≤3.0;
5、过氧化值,mmol/kg≤6.0;
6、浸出油溶剂残留≤50mg/kg;
7、其它标准符合GB1536-2004标准。
(四)鲜猪肉的质量标准
1、定点屠宰,每头猪出具当地防疫部门签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肉皮上加盖当地防疫部门的检验合格条章;
2、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条件符合GB/T17237-2008要求;
3、感官要求符合GB2707的有关规定;
4、猪肉卫生标准符合GB2707-1994要求;
5、有害物质(重金属、兴奋剂、挥发性盐基氮等)符合食品行业相关标准;
6、非病猪肉、死猪肉、母猪肉、注水肉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猪肉。
(五)饮料的质量标准
含乳饮料GB/T21732-2008
碳酸饮料GB2759.2-2003
十三、餐饮服务部大宗物采购资市场行情调研办法
(一)人员组成
由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成员中指定2-5名成员组成市场行情调研小组。
(二)调研的时间和范围
1、调研的时间分为定期调研和临时调研。定期调研每月两次。临时调研由实际供货商或餐饮服务部提出申请,经餐饮服务部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临时启动。
2、调研的范围:准入供货商和具备准入条件的其它供货商;西安及咸阳地区零售商。
(三)调研后的调整
1、确因市场变动而引起的质量和价格变动,由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物资的质量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因实际供货商问题而引起的质量价格差异,由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际供货商作出相应调整。
十四、大宗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学院餐饮事业服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十五、大宗物资采购及其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院纪委对餐饮服务中心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监督。